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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民政廳關于開展2019年社會組織抽查審計的通知
2019-10-25
各有關社會組織:
為進一步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規范社會組織行為,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組織抽查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17〕45號)的規定,現就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開展2019年社會組織抽查審計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審計時間
2019年10月-12月。
二、抽查審計方式
委托中職信(廣東)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實施2019年社會組織抽查審計。主要采取進駐社會組織現場,聽取有關匯報,收集相關資料、查閱管理制度等資料,審驗會計憑證和相關財務資料、盤點實物、函證其他單位或個人、進行調查取證、重新計算及分析等方法進行審計。
三、抽查審計數量
本次共抽查審計社會組織20個,其中社會團體12個、基金會4個、民辦非企業單位4個。
四、抽查審計內容
被審計社會組織的年度工作報告書、會計報表、相關賬簿進行抽查審計,如有必要,可以追溯延伸審計檢查。
五、抽查審計重點
?。ㄒ唬┠甓裙ぷ鲌蟾媲闆r。社會組織2018年度工作報告書的填寫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ǘ┲贫冉ㄔO和執行情況。檢查財務制度、資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接受捐贈、資助的賬務處理、開據票據及使用情況;是否存在違反規定進行賬務處理的情況;開展經營活動的收入和捐贈收入是否納入社會組織賬戶;捐贈或轉贈過程中是否存在牟利和其他財務管理問題。檢查黨建、項目等制度制定和執行情況,檢查有關決策記錄和財務資料。
?。ㄈ┥嫫笫召M情況。會費收支情況;開展評比、表彰、達標或舉辦研討會、論壇、展會、培訓及收費情況。
?。ㄋ模I務活動支出情況。是否存在個人或者組織侵占、私分、挪用社會組織財產,通過不合理列支業務活動成本和管理費用等支出、關聯方交易或資金占用等牟取私利等問題;是否存在設立“小金庫”;對外投資和關聯方交易是否符合內部決策程序,對外投資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則,關聯方交易是否存在損害社會組織利益情況。
?。ㄎ澹┕骓椖壳闆r。檢查公益項目開展情況,檢查項目中是否合法合規開展募捐,是否存在違背公益慈善宗旨的情況,是否存在違背公平原則的情況,是否存在為個人或個別企業牟取不當利益、公益項目收入和支出是否通過社會組織賬戶進行等情形。
?。┓种C構、專項基金情況。檢查社會組織分支機構、專項基金的設立、管理情況,檢查社會組織是否能夠對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專項基金實施有效管理,是否以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專項基金的名義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贊助費,是否存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專項基金的資金在社會組織以外賬戶收支等情形,是否超范圍開展業務活動等。
?。ㄆ撸┵Y產管理和投資情況。檢查資產狀況和投資決策機制;檢查社會組織在投資中保障自身和公眾利益的情況。
?。ò耍┬畔⒐_義務的情況。是否真實、完整、及時,抽查是否與年度工作報告所載明的信息公開部分一致。
?。ň牛┡e辦研討會、論壇活動情況。檢查社會組織舉辦研討會、論壇的主題和內容是否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社會組織是否存在利用黨政機關名義舉辦或與黨政機關聯合舉辦的情況。是否按照章程規定,履行內部工作程序,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邀請外國政要或前政要參加研討會、論壇的,是否報有關部門審批。
?。ㄊ┦欠翊嬖谄渌`法違規情況。
以上內容,按照業務工作要求,結合三類社會組織實際開展抽查審計。
六、其他事項
請各有關社會組織積極配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審計工作,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供相關材料和數據,確保審計檢查順利開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礙或拒絕上述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抽查審計工作。社會組織不按規定配合抽查審計工作的,登記管理機關將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組織抽查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17〕45號)有關規定處理。
七、聯系方式
社會團體:王麗珺 020-83300922
王慶森 020-83394362
卓宇騰 020-83346976
基 金 會:陳 鑫 020-83341307
民辦非企業單位:劉斐然 020-83192580
廣東省民政廳
2019年10月25日